.免除赋役。如东汉末军阀混战时,孙策曾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为条件募兵二万余。
.强行捕索。在汉代募兵通常并不困难,因为吃粮当兵亦贫民一条生路,但在某些时候也就未必然了,如汉末袁绍之子袁谭就曾以招募为名,放兵捕索壮丁。
由于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又未经平日军事训练,缺乏战斗力,“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
刺史州牧的崛起与家兵
西汉在地方上基本采取郡县两级官制,但自汉武帝始,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秦监御史制度基础上创立州刺史制度,即把全国划为十三州,各派刺史负责监察行政。但从西汉末年起,刺史或更名州牧,或复名刺史,职权逐渐扩大,终在东汉演变为凌加于郡县之上执掌军政实权的一级地方机构,并成为东汉军阀武装的中坚力量。
刺史州牧在军事上的崛起,早在王莽时期已见端倪。当时由于社会矛盾激化,为镇压地方起义,中央开始赋予州牧军队统领权,如地皇四年()诏令兖州牧寿良、杨州牧李圣等与太师王匡“亟进所部州郡兵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东汉初,在统一战争中出于军事需要,刘秀赋予州牧统兵作战权;战后又从限制地方军权角度出发,于建武十八年()“罢州牧、置刺史”,明确其监察职责而削弱其军权。东汉中叶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地方反抗加剧,刺史监察地方的职能逐渐丧失,统兵领郡镇压人民反抗的职能与日俱增,已演变为“内亲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最高长官。
除刺史以外,在地方上的太守也能领掌兵权。东汉初年,刘秀“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太守的军权相应增大。郡守原来要有皇帝的虎符才能发兵,但从《后汉书·杜诗传》记载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来看,可见当时的虎符发兵制已遭到破坏。郡国的刺史、州牧、太守,不但据有领兵权、发兵权,而且还有募兵权。
东汉实行募兵制,地方军政长官临时招募兵士已十分普遍,如刘陶“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数百人;虞诩“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东汉末年,土地兼并剧烈,社会上“游食者众”,这些无业游民就成为各地军阀割据势力的招募对象。各地军阀为了扩大自己的力量,把招募人员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成为一支私人武装部队——部曲、家兵。例如朱为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吕虔“将家兵到郡”,从亡命中“简其强者补战士”。此外如许褚、田畴、李乾等,均拥有私人武装“千余家”或“数千家”。这些家兵地位低下,一般世袭,并可任意转让,如孙坚募召精勇千人,坚死由其子孙策继领;凉州征西将军马腾的家兵,死后也由其子马超继领。各地军阀可以招募士兵,建立私人武装,削弱了中央集权,成为东汉末年战乱的根源之一。
三国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