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哲公而忘私,为民申冤雪耻
弘治十五年(者50也年),明孝宗从大臣的奏章中得知:江西遭到天旱,百姓颗粒无收,饿殍遍地,再加上盗匪横行,世风日下,冤狱更是不断出现。经过与群臣商议,便命监察御史王哲巡按江西。
王哲领旨急速前往,所到之处,无不令人触目惊心。为了彻底治理好地方风纪,他每到一地,都要深入民间,体恤百姓的疾苦,还整修了大量先贤的祠堂坟墓,使世风在很短的时间内有了好转。当时正值天旱,难以耕作下种,劳动力严重不足。王哲开动脑筋,终于想出一个大胆的办法。他亲自审理监狱中的囚犯,释放了应该宽大处理或免罪的数百人,让他们回家种地。因为不久就降了雨,劳动力又得到了解决,这一年仍获得了收成。
王哲巡按江西这段时间里,还凭着他的经验和智慧,破获了一些疑难案件。
一个百姓家的女仆自己逃跑,但其仇家知道这件事后,去官府控告,非说是这家主人故意杀害了女仆,虽没有什么证据,但屈打成招,使这家主人竟被判为死罪。此案本已判定,王哲却觉得有许多疑点,便提出复审。在堂上,王哲注意观察那位招认杀人者的举止表情,发现他不仅面带委屈,说话时的口气也有一股怨气,再听他供述的杀人时间、地点及动机,更是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王哲心想:他看起来是个本分人,像蒙受冤屈的样子,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杀人动机,何况办案关键是证据,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怎能单凭口供就断定他是杀人凶手呢?可见,那位女仆完全有可能藏匿在一个地方。只要想办法找到那位女仆,就能让案情水落石出。于是,王哲便派人秘密查访,结果找到了私自逃匿的女仆,使那位百姓的冤情得以洗清。
有一户人家被盗,失主诬告一位与自己有仇怨的人,说是他偷了东西,并贿赂镇守官,把他抓进了监狱。王哲知道这件事后,亲自到牢中审讯了“犯人”,经过进一步的核查,断定这是件诬告案,就释放了他。当时,镇守官非常恼怒,想告王哲贪赃枉法,众人也表示怀疑,但王哲很坦然,不去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过了很长时间,捕获了真正的盗贼,众人才由衷地佩服王哲。
后来,王哲离任以后,百姓都很怀念这位好官,还特意为他编了首歌谣:“江西有一哲,六月飞霜雪;天下有十哲,太平无休歇。”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
掌握大道法象的人,天下人都去投靠他,投靠他而不去互相妨害,于是天下和平安泰。音乐和美食,能使过路人停止前进的步伐。而道之言平淡而无味。看它看不见,听它听不着,然而道的作用是不可穷尽的。
在这一章里,老子提出了“大象”的概念,很显然这里的大象不是动物的大象,而是道的法象,是一种类似于路线图的东西。统治者如果能掌握大道的“大象”,就能得到天下人的顺从和归附。圣明的统治者不以万物的主宰自居,不自高自大,却能受到天下人的尊敬和爱戴。圣明的统治者就如同大道一般气象宏大,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以天下的统治者自居,正因为如此,成全了他的地位和声望,人们争相投靠他,他对于来投靠他的人不予以干涉,不采取强硬的措施限制他们的自由,人们感到了极度的安全可靠。
大道的特征是,它无处不在,而又不被人们看见、听到;它默无声息,就像一个平凡的默默无闻的人,它是那么安静,悄无声息,不为人所知;它没有华丽的外表,不会引诱人,也不会被人所引诱。高明的统治者和大道同步,他们具有大道的一切特征,人们自然心甘情愿地归顺于他,这种归顺不同于世俗的归往,世俗意义上的归往是由于名利的驱使,人类有追名逐利的需求和欲望,一旦这种欲望有了实现的物质前提,人们就会趋之若鹜,就如在人们必经的路旁设置可供娱乐的设施或摆设散发着诱人香气的美味佳肴,有几个人能抵挡住这种声色诱惑呢?
大道无声无形,根本不可能对人构成诱惑,我们看不见它、摸不着它,无法对它执着追求,更无所谓争夺和占有它,但它能使我们受用不尽。高明的统治和大道同步,他们不对人们进行声色诱惑,声色诱惑不会长久,统治者深知,一旦诱惑终结,必将引起人心的不安,天下大乱也就成了必然。所以,高明的统治者采取和大道统一的方式,实行无为而治,人们自然会受益无穷。
我们常常无法克服自身的欲望,追求享乐是人的一大本性,当今社会,物质丰富,人们在追求精神享受之前,必将满足自己对物质的占有。在这波涛翻滚的商海中,有些人看到别人发了财也蠢蠢欲动,满脑子赚钱的欲望使他无法正常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他们没能如愿以偿,甚至一败涂地,所以表现出狼狈不堪、失魂落魄的样子。这一表象的背后,其内心是痛苦难耐的,有人受不了这种煎熬,走上了歧途,自毁了前途;有的人干脆一蹶不振,生不如死。生活在大好机遇中的现代人为什么会活得这么累?为什么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有些还产生过自杀的念头?是欲望挑拨人的内心,使人不得安静,人心不安必生是非,整日生活在欲望中,能有什么幸福可言呢?